超市袋子的有償使用方法是第一條為節約資源、保護生態環境,引導消費者減少使用塑料購物袋,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商品零售場所是指向消費者提供零售服務的各類超市、商場、集貿市場。
本辦法所稱塑料購物袋是指由商品零售場所提供的,用于裝盛消費者所購商品,具有提攜功能的塑料袋。但不包括商品零售場所基于衛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裝盛散裝生鮮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預包裝袋。塑料購物袋的材質及技術要求由國家相關標準予以規范。
第三條商品零售場所應當依據本辦法向消費者有償提供塑料購物袋。
第四條商務主管部門、價格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對商品零售場所塑料購物袋有償使用過程中的經營行為進行監督管理。
第五條商品零售場所對塑料購物袋應當依法明碼標價。
第六條商品零售場所可自主制定塑料購物袋價格,但不得有下列行為: